美国:
美国的内阁(Cabinet)现在共有15个部(department)。每个部的部长都叫secretary,除了司法部长叫做the attorney general。
(1)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1862年成立。
(2)内政部,Department of the Interior,1849年成立,主要负责资源保护。
(3)商务部,Department of Commerce,1903年成立,1913年分成商务部和劳工部两个独立部门。
(4)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1870年成立,在1789-1870年间,司法部长是内阁成员,但不是部门首长。
(5)国防部,Department of Defense,1947年由战争部(Department of War,1789)、海军部(Department of Navy,1789)和空军部(Department of the Air Force,1947)合并而成。尽管国防部长是内阁成员,但陆军部、海军部、空军部部长不是。
(6)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1913年成立。
(7)教育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1979年成立,起初是卫生、教育与福利部的一部分。
(8)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1789年成立。
(9)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1977年成立。
(10)运输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1966年成立
(11)卫生和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1979年成立,当时卫生、教育与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and Welfare,1953)被分成独立的机构。
(12)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1789年成立。
(13)国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2002年成立。
(14)退伍军人事业部,Department of Veterans Affairs,1989年成立,此时退伍军人管理机构已经上升到了内阁一层。
(15)住房和城市发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 Urban Development,1965年成立。
英国:
英国是发达国家中较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后期,英国开始在内阁中组建被称为“超级部(giantdepartment)”的大部门,扩大业务管辖范围,将多种内容和有联系的事务交由其管理。如1964年将原有的国防部、海军部、陆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新的国防部,1968年外交部和联邦事务部合并为外交和联邦事务部,社会安全部和卫生部重组为卫生和社会安全部,1970年住房和地方政府部、公共建筑与工程部、运输部合并为环境事务部,贸易部和技术部合并为贸易与工业部,海外发展部并入外交与联邦事务部。
经过历届内阁的不断调整,到本届布朗内阁,核心机构共设置19个。具有代表性的“超级部”主要包括文化、信息与体育部,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等。其中的商务、企业与规制改革部整合了过去的贸易与工业部的全部职能以及内阁办公室的部分职能,全面负责企业与商务关系、地区发展、市场公平、能源政策以及经济规制管理与改革事务等。
法国:
法国中央政府各部的设置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由总理在组织政府时根据需要确定。19世纪下半期,法国中央政府只有5或6个部的设置,而到了第五共和国时期,中央政府最多曾设置约30个部。其后,法国政府也进行了大部门体制的探索和改革。本届政府在萨科齐于2007年当选总统并任命菲永担任总理后,宣布中央政府由15个部组成,其中的经济、财政与就业部和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等,均为典型的大部门。例如,环境、发展与海洋部综合负责资源、国土与政策、能源与气候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灾害防治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与交通政策等。
日本:
中央政府核心机构大幅削减为12个省厅。原有职能重复或互补性高的11个省厅,统合改组为4个省,原邮政省、自治省、总务厅合并为总务省,文部省、科学技术厅合并为文部科学省;厚生省、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国土厅等合并为国土交通省。环境厅升格为环境省。[
日本中央政府2001年正式实施以大部门体制为重点的行政改革,主要目标是为了克服“部门主义”,核心内容是重组原有的22个省厅。重组原则包括依政策课题、施政目标与任务,重新按相同或相近职能组合部门,并重视部门的统合性与整体性;利益相反与性质不同(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业务要尽量放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在规模和权限方面要尽量保持均衡。
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中央机构设置最多的是新西兰,现政府的核心机构约有30个(一个内阁部长往往兼任几个部的首长,内阁部长人数只有19人),其次是加拿大26个,其他国家都在20个以下。其中,澳大利亚和英国19个,美国和法国15个,德国14个,日本12个,机构设置最少的瑞士只有8个。中央政府核心机构设置数量平均为16个。
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印度、印尼、俄罗斯、阿根廷、埃及、巴西和南非等国家,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的设置数量总体相对较多。其中数量最少的阿根廷只有11个,俄罗斯15个,其他几个国家都在20个以上,印度最多,共设41个部门。7国平均为28个。由于机构数量多,具体机构设置的差异也比较大,其中阿根廷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大部门设置相对较好。在俄罗斯,代表性的大部门设置有卫生与社会发展部、交通部等,前者统筹负责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政府职能,后者则全面负责陆、海、空交通运输以及国土测绘与制图等政策。而部门较多的国家无所谓大部门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