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的存在性推论】
推论——存在:
福尔摩斯的原型,据道尔自己在《真实的福尔摩斯》(The Truth About Sherlock Holmes)中叙述,是根据他的医学院导师Dr. Bell(也就是中国通常翻译的贝尔教授)而来。但是,就是贝尔本人似乎不喜欢这样的说法。我个人也觉得这是道尔在那位真实原型的要求下误导读者。
我觉得歇洛克很可能真实存在于伦敦。当然,这位侦探先生不叫福尔摩斯也不住在贝克街221B,但他大概是道尔爵士的朋友,而且也和歇洛克做类似的“咨询侦探”工作。也就是说,我认为福尔摩斯是来自于真人原型的。他的个性大概不会像福尔摩斯那么鲜明,他的演绎法大概也不会每次都管用,但这个伦敦的天才侦探是存在的。歇洛克最重要的几个案件-四签名,巴斯克威尔的猎犬,血字的研究和冒险史中大部分的案件可能都是这位真实侦探的办案记录。而归来记和新探案中的案件大概有一半以上是柯南道尔虚构的。特别是到了新探案后期的案件,可能都是道尔编造的。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这位真实的侦探去世了,或者他真的像歇洛克后来一样隐退了。而当时柯南道尔和报社签了合同进行连载,不可能中途停笔,所以不得不编造。而冒险史和归来记中少数看上去很糟糕的故事,大概也是因为当时没有好的案件可以写而编造的。
关于这个理论的直接证据的确没有。但是,近年来有许多美国研究者(比如Saul Cohen 的“Notes for an Essay on Holmes and Holmes”)把美国一位也姓福尔摩斯的法官Oliver Wendell Holmes, Jr和大师联系在一起。说他和大师可能是堂兄弟之类。
温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在他的著名福尔摩斯研究《福尔摩斯的私生活》(The Private Life of Sherlock Holmes )中也提到他曾经在伦敦图书馆里找到作者为亨利•华生(Henry Watson)的医学著作。这与其说是华生那位酗酒的哥哥的作品,不如说华生在纪录福尔摩斯案件的时候使用了约翰(John)这个假名。
另外,特列福尔•豪尔(Trevor Hall )在他的福尔摩斯的大学与学院“Sherlock Holmes's University and College”中居然在相应年份的剑桥三一学院学生名单中查到R•马斯各雷夫(R. Musgrave),这很可能就是福尔摩斯大学同学,马斯格雷夫礼典的委托人雷金纳德•马斯格雷夫(Reginald Musgrave)。
这些似是而非的间接证据,都有不少漏洞。福尔摩斯、华生、马斯格雷夫等等作品中使用的名字,都是很常见的姓氏,同名同姓的可能也不是没有。华生在很多情况下为了照顾到委托人的隐私,又不得不更名改姓。就是在他据实而书的时候,我们也不能完全依赖他那往往含混不清的记性。所以,我们若是像原旨主义者一样相信道尔原著的每一句话,很快就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这也为福尔摩斯研究增加了很多困难和乐趣。分辨哪些是华生的笔误(或者故意隐瞒),哪些是可以引导我们探知真相的证据,恰恰是福学最具挑战的部分。
有趣的是,很多福尔摩斯研究者,包括著名的希德尼•罗伯特爵士(Sir Sidney Robert),和全注释版福尔摩斯的作者威廉•巴瑞格德( William B. Baring-Gould),温森特•斯塔瑞特(Vincent Starrett)和我最喜欢的,特列福尔•豪尔(Trevor Hall), 在作品开篇,能够理智地意识到自己在研究一个公认的虚构人物。但是,到了作品末尾,都不由自主地把大师当成一个存在的历史人物。这大概是所有福学研究者心中共同的希望吧。
推论——不存在:
我的朋友并不认为福尔摩斯真实存在,但是他认为案件是存在的。身为医生的柯南道尔可能经常以法医的身份协助警方办案,对后者的很多手法都不甚苟同,而在他提出自己的看法时,恐怕时常遭到警官的嘲笑和忽略。所以他把当时警方放弃的疑案攒了一些,用自己提出的所谓演绎法进行分析给出自己的结论。为此,他虚构了一个“咨询侦探”福尔摩斯和医生助手华生,并把这些换过地名人名的案件寄给报社发表。这种说法就可以解释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不时流露的对警察的嘲笑。在《血字的研究》收到好评之后,他开始连载。在积攒的案件用完之后,他不得不编造案件。之所以如此推测是因为福尔摩斯故事里的情节有时候太过巧合,缺乏生活中的随机性。所以很有可能是柯南道尔借用当时的案件,自己加入情节改造而成。
只能问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吧?
应该很高
因为柯南道尔正是因为创造了福尔摩斯这样一个人物而被称为侦探小说之父,让其他小说作者黯然失色
你说能不高吗
福尔摩斯是英国作家柯南道尔塑造的著名侦探形象。他热衷于侦破案件,倾注全部身心。案件发生时,他殚尽竭虑,夜以继日地思考案情;需要行动时,他不分昼夜地赶赴现场,不顾自身的安危。他不怕困难,越是扑朔迷离的案件,他越是迎难而上。福尔摩斯的形象鼓舞着人们与邪恶和犯罪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福尔摩斯侦破的四大奇案:《血字疑案》、《恐怖谷》、《四签名》和《巴斯克维尔猎犬》。这四大奇案充分展现了案件侦破过程中的惊险、曲折,吸引读者感同身受地随同福尔摩斯历经艰险、挫折、失败直到成功。
福尔摩斯先生身高六英尺有余,身体瘦削,目光机敏,举止行动异常灵活。他兴趣广泛,在某些奇怪的领域内,他学识渊博,见解精深独到。但在某些方面,比如文学、哲学和政治方面,他几乎一无所知。据他所言,他只记住对他有用的知识,因为大脑的存储空间有限,无用的知识绝没有记忆的价值。
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Holmes),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头脑的私家侦探,也是一位理性又博学的英国绅士。他出生于一八五四年秋冬之间,有一个哥哥,名为麦克罗夫·福尔摩斯,比他年长七岁。歇洛克·福尔摩斯曾在贵族学校就读,但未完成学业,后毕业于牛津大学,主攻化学。
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解剖学、数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等。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头戴软布帽,托着一个烟斗,手持一面放大镜,身材消瘦而颀长的福尔摩斯,已成为一名属于全世界的侦探。没有任何一个文学形象能像福尔摩斯那样深入人心,人们从来都不会意识到他不过是阿瑟·柯南·道尔笔下小说里的人物。他的住所伦敦贝克街二百二十一号每年都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一千多封邮件。为此,英国政府不得不派专门的人来整理这些信件。但事实上,贝克街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问世之前并不存在。现在,那里已成立了一所福尔摩斯博物馆,并且完全按照小说的描写完成了室内布置。在那里,人们能够看到熟悉的壁炉,安乐椅,以及做试验用的烧杯,试管……屋里都一切,都给人以一种错觉,那就是福尔摩斯和华生刚刚出去,两人不久就会回来。
在世界侦探小说界,能和福尔摩斯相媲美的恐怕只有天才女作家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波洛,那个在《尼罗河上的惨案》以及《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中大显身手的奥地利侦探。福尔摩斯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他从来不谈论女人,并且终身未婚。但是有一名女士例外,她就是《波西米亚丑闻》里那个容貌出众而又绝顶聪明的女演员。正是她的智慧,使福尔摩斯为之深深的折服。每当他认为自己麻痹大意的时候,就会让华生在他的耳边提醒一句:“波西米亚丑闻”,以起到鞭笞督促他的作用。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一出场就令人震惊不已,他丝毫不差的猜出华生的经历,不仅令华生惊讶不已,更起到了先声夺人的作用,激起了读者的阅读欲望。在那起谋杀案里,福尔摩斯抽丝剥茧般的重现了被罪恶的摩门教所摧残的那段凄美爱情。她的情人侯波花费了毕生的精力,不惜千里迢迢从美国追到大洋彼岸的伦敦,锲而不舍的实施他的复仇计划,惩治了手上沾满亲人鲜血的恶魔,最后微笑着死去。小说宣扬了善恶有报的思想,就像侯波所说的那样:“我不相信他那双沾满鲜血的双手能够捡到那颗没有毒的药丸。”如果说《血字的研究》使福尔摩斯盛名远播的话,那么《四签名》则奠定了他的大侦探地位,随后推出的福尔摩斯系列:《冒险史》、《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归来记》、《新探案》等,无疑不彰显了福尔摩斯惊人的智慧和敏锐的判断力。尤其是在调查《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之迷中,福尔摩斯一直隐藏在荒原上的石屋里,一切情节都根据华生的行动展开,福尔摩斯则在暗处顺藤摸瓜的揭示了一个极大的阴谋。由于《银色马》那个扣人心弦的故事,美国的福尔摩斯迷们甚至千方百计的寻找到了一匹额头洁白的骏马,并以小说中的名字命名。《伊顿公学案件》的故事讲述了发生在伊顿的一起绑架案,正是由于它的传播使这所英国最好的贵族学校更加引人注目。在智慧上能和福尔摩斯一较高低的也许只有伦敦最大的犯罪头脑——莫里亚蒂教授,然而他最终还是输给了福尔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