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一个业务员,当天上午的时候在公司写借条借了3000块钱,过了一个小时拿了两千多元的发票想来报销。临时就想起上午的借款,就表示不报销了,直接用手上的发票加现金抵掉借条,但是要求财务把借条给他,请问这样情况要如何处理?账务方面怎么做?-----可把借条还给他,但要让他在发票上签上已领取报销款多少元和领取日期。
这笔借款需要在账务上反映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借款不需要在财务上反映了。
只要借条财务还没有作帐务处理并记入有关帐本,金额对等,可以让他取回借条,不作借款处理。
报销单据日期本应发生在实际报销时间前,这很正常。
给的发票就相当于报销咯,借:损益类科目,贷:现金这样做出来你的现金账相符。
如果金额完全相等,则
借:管理费用等(发票内容该列什么费用就列什么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把他的借款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