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

2024-12-23 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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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山西 董双亮董双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因此,山西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和办法应该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针对如何分配土地补偿费,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标准,该办法规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关于出嫁女和新迁户的问题,该办法也有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对于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内容中,并建立土地补偿费的专项审计制度。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