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了满意答案,我看见对法律条文有误区,想要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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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效率的法律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应当再审的情形: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裁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还有五条。一共13条,可以当事人在判决和裁定二审生效后,可以提起再审。但是不影响二审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二审判决已终审的劳动争议案件,即判决送达即已生效,单位不服不能上诉到高院。劳动者对二审判决结果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
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方可以上诉,但是不影响二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