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 清单开错 怎么办

2025-01-03 08:22:4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增值税发票,清单开错,如果是购方可以要求退回重开,如果是销方,原票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票,使清单与票面相符。
  如果发票和清单在退回途中丢失,就需申请红字,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客户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而未正确取得获得取得不正确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2:

  1、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所述纳税人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后,不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而是用EXCEL自己制作明细清单是不正确的。
  2、若没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明细清单,防伪税控系统中就不会存在相关明细记录,因此无法查证其提供的清单是否与防伪税控系统相符。
  3、客户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而未正确取得获得取得不正确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以上规定,建议你原票作废,重新开票,使清单与票面相符

回答3:

1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所述纳税人若汇总开具专用发票后,不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而是用EXCEL自己制作明细清单是不正确的。
  
2、若没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明细清单,防伪税控系统中就不会存在相关明细记录,因此无法查证其提供的清单是否与防伪税控系统相符。
 
 3、客户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而未正确取得获得取得不正确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以上规定,我建议你将原票作废,重新开票。

回答4:

在系统内作废重新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