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做抵押贷款的担保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在法律上负有连带责任,意思就是说,朋友的贷款需要偿还时,首先是由他进行偿还,但如果他到时没有能力偿还的话,你就负有偿还剩余贷款的义务,如果银行向相关执法部门提出让你偿还剩余贷款时,你就是必须无条件执行的。至于你帮朋友偿还剩余贷款的事情,在你履行偿还义务之后,才可以向执法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让你的朋友偿还你实际支付的部分。这里面有一个矛盾就是,他本来就没有偿还能力了,而你虽然有主张让他偿还你实际支付部分的权利,但很多时候都没有办法要得到的。这么说不知你明白了没有?
如果觉得回答满意的话,请给予采纳。谢谢!
这要看您承担的是 连带担保责任还是一般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如果您朋友未能完成还款,银行有权利在房产和作为担保人的您之间任意选择由谁来承担担保责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进行还款,也可以对房屋使用权益。
但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话,就只能先执行您朋友的房子了,执行完毕后,才能对剩下不足的部分(这是最坏的情况)要求您执行。
第三个问题的答案:
只要您朋友拥有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评估价值大于总的抵押额的话,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各个行的抵押率及评估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
希望能帮到你。并成为您的满意答案。
1、有风险。
2、他不能履行由你履行。
3、可以抵押。
切记:关健看你朋友平时信用记录以及这次贷款的用款方向!
还在还款的房子只可能被没收,没还完就轮到你这个担保人帮他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