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暖气费,但暖气不热,让室温达不到规定温度的,可以要求供热公司退还暖气费,退换暖气费按照不达标的天数来计算。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 经测定,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经复测,用户室温仍不达标的,按照所测温度中最低温度的标准退费。退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退费金额=(日热费金额×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日热费金额=热费总额÷采暖期天数。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 采暖期间,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室内温度进行检测,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二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者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当日温度合格;供热企业未能及时检测(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在测温记录上签字或者不存留测温记录的,视为当日温度低于十四摄氏度。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
一般交了得钱是很难退回来的。暖气不热的话可能有很多原因,是不是暖气包没有排气,或者什么原因。问问周围邻居和同一栋楼的是不是都有这种情况。如果是个人原因,最好找个水暖工师傅给看看。如果大家不热,有可能是热力管道的问题,可以联名一起找热力公司反映情况,请他们派专人来检修。
依据供热协议,你可以阅读以下你留存的那份。一般规定如果供热不能达标,经鉴定部门检测认定。可以退还热费。你关键要针对协议来做。
可以到有关部门举报,室内温度低于18度就可以举报,到时候物业就会乖乖的给你维修了,这是国家规定,物业会拿一个测温度的仪器到每家每户测温度,还要业主签字,如果温度不够你当然就不签字了。
可以交涉,具体退不退是物业说的,一般是检修检查,不了了之,退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