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婚前购房合同上加另一方名字,属于婚前共同购房,说明是婚前共同的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首付款是你一人缴纳的,则该首付款仍认可是你一人所出,否则不能认可是你一人交的首付款。
2、如果婚前两人共同购房,后来又没有结婚而分手的,从法律上讲有两种方式分拆财产,一种情况按两人购房时的出资比率分拆,该房产以按份共有方式处置。另一种情况是无法证明出资情况比率的,则按共同共有的方式处置,各分50%来分拆该财产。
这个如果你们不做公证的话,只要在房产证上写了对方的名字,就表示您承认跟对方共有这套房产,不管是领证前还是领证后分手都只能做共同财产处分。
如果想保证您的利益的话,建议去做个公证,公证一下这个房产你跟你女朋友的占有份额。
写上名字后登记完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没登记视加名字视为二人共有财产
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特此声明:
首先,我觉得你的担心是很有必要的,因为你对你们的婚姻没有信心,你们还没结婚了你就想着离婚了怎么分。
其次,结婚是大事,离婚也是大事,如果没想好就别轻易结婚,省的以后离婚。
最后,我挺赞同你的想法,因为现在社会上这种问题挺多的。既然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是对她自己的保障,那么你也可以提出一系列的要求啊。首付是你付的,不放心可以做公证,另外,如果担心加上名字后在没结婚前会出问题,那么你也可以在公证书上写明事情。这些我觉得都无可厚非,女方有要求,男方同样可以提出要求啊。
亲,你该考虑的是能不能加名字。通常只有在还完贷款才能加名字。如果你贷款还没有还完,是不允许的、至少我们地区是这个情况。
如果不能加名字,你也就不用忧虑加名后的产权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