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名下份额立遗嘱给你并经公证,这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你母亲名下的份额的处置。你母亲在世时如无有效遗嘱,则她过世后,该房产属于母亲名下份额就适用法定继承,即由你父亲、你、你其他兄弟姐妹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依照你父亲的遗嘱,该房产的绝大部分份额应已归属于你,但你其他的兄弟姐妹仍占有着继承你母亲的较小的份额,故该房产过户时,仍要其他共有签字。最后是你届时对其他共有人予以适当补偿,他们把各自份额以声明放弃并办理公证,再到房产局、国土局办理过户登记。
要看房产在谁名下,如果是你父亲的名字就不需要,是母亲的就需要
母亲去世有没有留下遗嘱?若是没有的话,其他子女就是有份额的,还需要其他的子女同意才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至于百年之后的法律效力,我想应该看百年之后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吧。现在无法推测。因为中国的法律是不断完善,不断改进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百年之前,也就是《大清律例》之类的法令肯定不能在2012年适用,一样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