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作废,以苏州市为例。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于每一结算年度初按规定为参保人员预先记入当年个人账户金额,并于结算年度末对个人账户金额按实际划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免费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查询缴费记录或者个人账户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在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
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院确定: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7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600元。
第十六条 当年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该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当年第三次(含)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职工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保卡里的钱到年底会清零,真的假的?千万别被人忽悠了
医保卡中的门诊帐户是可以转下年累计的。不要听信别有用心的人的话,
但是如果你办理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保卡的门诊报销费用(就是你的买药钱)是不能逐年累计的哟。
不会作废。
医保卡里的钱就如同你的个人存款,用不完不会作废。如杭州市一市民,当年的医保卡金额是360元,自付1000元,那么他超过1360元后可以按比例报销了,如果当年只用了100元,因为没有用完那个额度,所以是不可报销的,那么260元转入下年继续使用,下一年可报销的金额还是136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