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怎么过继给别人?

2025-02-02 19:55: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的,没问题。
除了速腾天津朋友在第一楼给你的法律内容外,我补充一点在收养程序上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收养手续是在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比如你是XX省XX市XX县,那么去XX县民政部门咨询办理。这个过程中,估计民政局会要求你们兄弟俩提供生活状况证明(一般就是说明你和你哥哥的血缘关系,你哥哥的未婚情况说明等等),具体还有哪些材料需要提供给民政部门,这个你们兄弟俩必须亲自去民政部门问仔细了。
最后提一点建议:你的小孩知道不知道你们兄弟俩的打算?如果知道,他的态度如何?愿意吗?之所以补充问这个,关键是在过继小孩的过程中,千万别让孩子误会你们抛弃他了,这个很关键,否则孩子以后的人格形成会有阴影。另外孩子和他伯伯(你哥哥)亲近不亲近?总而言之一句话,一定要让孩子在这个过程中感受得到大家都是爱他的。因为孩子还小,大道理估计他还听不懂,所以你们必须下点功夫和耐心。
至于收养费用上,似乎不存在大问题,及时民政部门收取一定的程序费用,也会很低,这个可以保证。

回答2:

你可以看下下面的内容,根据你说的,基本上是没问题的。(尤其是第七条)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回答3:

孩子母亲走了,父亲有重大疾病,家里人都不愿意照顾,孩子可以送人吗?

回答4:

为了可以再养一个孩子玩家才吧这个孩子过继了.一些骗子也是这样骗的,在喊什么卖孩子,孩子根本卖不了,卖了之后逍遥镜是给你了,可是他的孩子还是在他的家中.至于怎么样才可以过继孩子你找马婆婆就可以了,可是要慎重哦

回答5:

具体事宜到当地民政局办理,那时有正规手续和符合领养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