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一份《看房确认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024-12-17 19:14: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房产中介机构常要求客户在其提供看房服务后,签署看房确认书。多数客户往往以为该确认书为中介机构考核业务员工作量的依据而草率签字确认,从而为日后纠纷埋下隐患。看房确认书通常会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该套房产的具体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中介机构等信息;最主要的部分,则是对客户看房后的未来购买行为,提供了约束。如:看房后若干时间内(三个月、半年等)若要购买该套房产,必须通过该中介。否则,需支付违约金若干。“看房确认书”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份合约,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均应遵守。但是,如果合约中存在格式条款,且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存在借此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2:

肯定有效,期限是半年内。其实你问这份看房单的约束力是永久存在的么,这句话已经暴露你的内心了,你为什么不回去跟第一家中介成交那?为什么非要跟第二家中介成交那?看房单是中介必须品,如果不签看房单,谁来保护中介的利益那,我说的话中介都能明白,有恶意想法的客户能明白,用各种手段去抢单的中介也能明白。

回答3:

不能完全说这个确认书无效,这个确认书就缺一个东西,那就是盖章,没有相关部门的盖章,这份材料的效力会大打折扣!

回答4:

我跟你讲,不要说什么原因你在A那边看了,却要在B那边成交,都是假话。就是你个B之间要么关系好,要么他用低佣金来诱惑你,我们说的客户是上帝,这个我们不怪客户。除非客户自己觉得和B谈得来,非要在B出签约。但是作为B,一个中介行业的一份子,应该主动拒绝,这是行业道德问题。但是利益摆在那,谁舍得拒绝?想办法拉过来还来不及呢。这就是我中华民族的悲哀,嘴上把道德捧上天,私底下,为了一点利益,什么道德早就抛之脑后!~

回答5:

我遇到和楼主一样的问题,很担心的说。太平洋带我看了套房子,看好后签了个确认书,也没仔细看,好像就是这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