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走人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先找公司负责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不可,可递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辞职。根据2008.1.1新《劳动法》他应付双倍工资给你,如不执行,可申请仲裁。
你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工资应全额给你,不给你可以到劳动仲载去告它
即使签了合同你也可以随时走人的工资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的付给你
上面说的很好啊!再和老板商量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