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地工商局的做法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所以你当地工商局可以委托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手机进行检测。
如果你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必须没收不合格的手机(包括库存的未售出的同批次手机以及留存你店的备检样品),并处以罚款。
没有问题,合格证都是厂家自己出的,没有什么国家的合格证,顶多是厂家有生产这个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问题的话你可以看看鉴定报告,到底是什么东西哪里不合格。处罚也不会有问题。
你有两条路,第一,试图发现从检查到处罚程序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这样可以直接推翻案件。
第二是等拿到处罚决定以后向你的供货商索赔。
好像是可以没收的,
这不是明抢吗?还有没有王法了 去告他们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