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以可以的,问清楚需要带什么材料去申请提取就可以了。
您好,一般来说,缴存余额都是合计数,也就是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是一起累计的,只要是在您父亲的帐户里的,全部都可以取出来的。公积金个人缴纳的一般和单位缴纳的是一样的金额:公式3083.33*12%=370,每个月单位和个人的合计刚好是740元(370*2)。余额48533.35元,如果缴费基数没有变过,也没有提取过的话,那一共大约缴纳了65个月即5年多的时间(中间还有一些利息)。如果算到现在,2000年-2012年有13年的时间,金额可能比较大了。
以下两位回答的都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