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终局性劳动仲裁能够向当地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吗?

2024-11-24 0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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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终局性劳动仲裁能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规定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回答2:

你好,依照法律规定,非终局性劳动仲裁是不能够向当地中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一般您可以依法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回答3:

不能,非终局裁决的,如果您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您可以依法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由基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处理不服的,还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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