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恶意诽谤可以进行起诉。受到他人的恶意诋毁诽谤给自己名誉带来损害的,首先可以基于民法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但若确实情节严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恶意诽谤诋毁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告人诽谤要以下证据:
1、须有证明捏造某种事实行为的证据;
2、须有证明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证据。证据的种类比如说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恶意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
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律师在法庭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故,律师就案件的事实发表辩论、辩护意见,或者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论述自己的观点,或者复述相关当事人、证人的言论,均不属于诽谤。
3、律师在法庭上的诽谤限于其具有恶意的,虚构事实并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
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被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
1、不构成犯罪。侵犯名誉权的罪名有诽谤罪和侮辱罪,其构成都包括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散布传播,以及达到情节严重等。你所说的情况显然不符合犯罪。
2、不构成侵权。达到侵犯名誉权要使你的社会评价度降低,在法庭上对方言论是传播给特定的庭审参与人,并且表明抗辩事由是对方的权利,其真实性关联性要经过法庭的认定,不足以造成你的社会评价降低。
3、如果提供虚假证言、证据经法院查实的,法院会按照民诉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具结悔过等处罚。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豁免权,其实按照理论来说也可以扩大为当事人。法律是维护权利的武器,但使用武器的特点之一就是不能被滥用。
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对方在法庭上的陈述属于法律赋予其的抗辩权,故其陈述不属于诽谤。
你可以 诬告陷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但最后要达到追究他刑事责任的目的,我感觉比较难实现。可以吓吓他。
诽谤罪必须是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诬告陷害罪主观上要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以我认为比较难实现。。。既然目的难以实现,请律师应该不必要了,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