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1090-1155),字会之,宋朝江宁府(今江苏南京)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遗臭万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
张俊(1086—1154),字佰英,凤翔府成纪(今天水)人,出身贫庶,自小弓马娴熟,十六岁时以三阳弓箭手投身行伍,征南蛮,攻西夏,御金兵,累立战功,授武功大夫,逝世后追封为循王。
万俟卨(1083—1157),南宋宰相,奸臣。字元忠(一作元中),开封阳武(今河南原阳)人。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登上舍第,历官枢密院编修。南宋绍兴初年因御盗有功,擢湖北转运判官,改为湖北提点刑狱,尚书比部员外郎。后附属权相秦桧,官监察御史、右正言,素与与荆湖宣抚岳飞有隙。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秉承秦桧意旨,弹劾岳飞,主治岳飞之狱。诬陷岳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一口咬定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布置夺军谋反的计划,陷岳飞于死狱,致使岳飞父子和张宪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
秦桧,南宋初年人。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期,与妻子王氏一起被金俘虏。
后被放回,做了无间道,害死岳武穆。
张俊,中兴四大将之一。
万俟卨(1083—1157),南宋宰相,奸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