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

2024-12-31 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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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38.案例6-2
不可以——分析: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受益人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才保证付款。而该案例的信用证的金额是USD1000,而受益人提交的发票金额远大于信用证的金额,所以,如果受益人出具这样的发票,肯定不可以接受,也就是无法得到开证行的付款。

39案例6-3
这张提单可以接受——分析:因为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上显示:装船/发运/接管港:任何欧洲港口;运至:蒙巴莎港口;最迟装运期限:4月30日;允许转运。
而提交的提单显示:
收货地:都柏林
前程运输:A船
装货港:安特卫普
卸货港:肯尼亚蒙巴莎港
船名和船次:F123船
提单上显示的装船批注如下:“已于4月26日在都柏林交货于A船,于4月30日到达安特卫普”;“已于5月2日在安特卫普装于海伦F123船”。
这些内容满足信用证对提单的要求——即都柏林和安特卫普都是欧洲的港口,目的港是肯尼亚蒙巴莎港,且经过转船也是信用证所允许的。所以,该提单可以接受。

35.案例5-2
开证行支付款项正确——分析:因为该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之一就是:
(4)备用信用证到期前5天,申请人通知开证行:申请人不欠受益人任何未付发票,因此开证行不必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而受益人向开证行提交其所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审单后,即在受益人交单相符的情况下,向受益人支付了备用信用证的款项——这是开证行兑现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受益人承诺的义务。
所以,开证行支付款项是正确的。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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