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辩护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你好:
根据现行《刑诉法》的规定,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需要事先向侦查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由侦查机关安排时间并陪同律师会见。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话,那么就凭三证(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律师资格证)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话就凭三证在恰当的地方会见,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首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其次,需要证件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持证即可要求会见。
1、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
2、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律师凭借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