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证一般在卫生局办理,办理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