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哪些情形构成犯罪

2024-12-23 08:05: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扩展资料:

经营范围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典当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典当

回答2: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回答3: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 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 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 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回答4:

典当行正常业务经营只涉及是否违规,即是否违反商务部《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他行为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