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和水资源费的区别如下:
1.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2.水资源费收取的是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主要是为了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
3.现在的水费中,实际上包括了用水基本水费 、城市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4.水资源费和附加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代收项目,用于供水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费是国家规定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水北调基金是国家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需要。
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费是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也是用水户有偿用水应支付的费用。用水户与供水单位买方与卖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拒不缴纳水费的行为就是不承担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属民法调整,供水单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资源费是行政性收费。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的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取水户(指从地下取水或从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取水户)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人与被理人的关系。拒不缴纳、拖延、欠缴水资源费是行政违法行为,属《水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水行政主答:水费和水资源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水费是供水单位的生产经营性收入,也是用水户有偿用水应支付的费用。用水户与供水单位买方与卖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拒不缴纳水费的行为就是不承担义务的民事违法行为,属民法调整,供水单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水资源费是行政性收费。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水资源进行权属管理的体现。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取水户(指从地下取水或从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取水户)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人与被理人的关系。拒不缴纳、拖延、欠缴水资源费是行政违法行为,属《水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调整范围,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处罚。因征收水资源费引起的诉讼属行政诉讼。
1.水费是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的费用。
2.水资源费收取的是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主要是为了是控制城市地下水的开采量。
3.现在的水费中,实际上包括了用水基本水费 、城市附加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4.水资源费和附加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代收项目,用于供水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费是国家规定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南水北调基金是国家建设南水北调工程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