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法买卖土地由当事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解释规定了五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具备其中情形之一的即属情节严重: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一般耕地0.67公顷(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1.33公顷(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高于上述数量标准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都是构成的行为。别说是村长,就是县长买卖土地也要被法办的。为集体办事最重要的是必须依法办事。责任问题,依照刑法规定,因为村长是一村的主要领导,他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他要负主要责任的。请看下面的法律规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
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
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一任决定的事情,对的可以执行不对的可以纠正,不纠正就可能是失职。
村长书记作为村里的代表当然要承担后果,村民代表可以不承担。
其实没什么事,现在的现状,你懂的。
如果告状的村民很普通,你觉得会有效果吗?
应该是信和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