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开庭证据不足 有一个同案犯指认和一个被害人指认 首犯和其他的同案犯没有指认 要判刑吗

犯罪人确实没去犯案 但是不能提供不在场的证据
2024-12-23 12:53: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单纯的证人指证是无法判定罪名成立的。
2、你如果没有去犯罪现场,一般是可以找到不在场证据的。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

回答2:

是否犯罪谁也不知道,只能通过证据去判断。

如果证据形成的链条确切无误,就可以判定有罪。

光是证人指认只是证据的一个方面,一定要有其他犯罪要件的辅助证明。比如作案时间、工具、目的。部在犯罪现场是无罪的充分证据,但即使是在犯罪现场也不能证明确实犯了罪!在犯罪现场只是犯罪的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要看其他证据的完整性。

回答3:

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如果有受害人的指正且有同案犯的指认
就已经有证据证明实施了抢劫行为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定〕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回答4:

同案有几个嫌疑人?如果几个嫌疑人中只有一个供述,而其他人确认没有,证据不足,应当会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不会随便判决的。

回答5:

你所说的只是证据之一,需要结合全案的证据来综合评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单个证据看“三性”,数个证据看“真实性”,全案证据看“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