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每小时比乙多走60-56=4千米。
相遇的时候甲比乙多走了18*2=36千米。
所以相遇的时候甲乙走了36/4=9小时
因此AB两地的距离是(60+56)*9=1044千米。
用一个算式来表示就是:(60+56)*18*2/(60-56)=1044
答:AB两地的距离是1044千米
设相遇时,他们走了小时
60x-56x=18
4x=18
x=4.5
即:AB两地相距(60+56)×4.5=522(千米)
甲乙走的路程比为60:56,
设两地距离为1,
乙走了全程的:50/(60+56)= 56/116,这时候乙还离中点1/2处18千米,
所以18千米占全程的(1/2-56/116)=2/116=1/58
所以两地距离为 18/(1/58)=1044 千米
1)甲比乙每小时多走几千米?
60-56=4(千米/小时)
2)两人一共走了几个小时?
18×2÷4=9(小时) (说明:相遇时甲比乙多走的距离是两个18千米)
3)AB两地的距离是多少?
(60+56)×9=1044千米
设相遇时,他们走了小时60x-56x=184x=18x=4.5即:AB两地相距(60+56)×4.5=52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