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A和B的关系,即B之身份和情境是否对A存在法律相关的责任,如父母对子女,保安对其责任范围内之人群。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及理论,法定救助义务情形主要有:
1、危险源先行行为导致危险产生的,例如,你家养大型犬,然后你养的狗咬人,你就有救人的义务,你不救,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开车违章驾驶不小心撞到人了,就有救助的义务,不救跑了人死了。就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特定关系例如,医生与病人,消防员与火灾中的被害人,游泳场的救生员与游泳者等;负有救助监督关系的,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幼儿园阿姨与小朋友等这种的,是有救助的义务的。
3、特定领域的监管者有人在马路上自杀,你作为一个路人,不救助,不构成犯罪。(你对马路没有监管的权力与义务)如果有人在你家里自杀,你旁观不救助,可能构成犯罪。(家是你的地盘,有监管的义务)有人在公园里自杀,公园的保安看到了不救助,可能构成犯罪。公园里的游客看到了,不救助,游客不构成犯罪。(公园的保安是公园的监管者,游客不是监管者)但上述情形是否构成犯罪,必须要有相关证据佐证,并由法官进行综合判定。
其次如果A的自杀是B通过损毁其名誉导致,则B可能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如果只是吵架导致,B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若A的自杀由B教唆导致,即B存在主管故意杀人意图且客观实施了教唆行为,则B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属于见死不救,应该受道德的谴责和舆论压力
B知情的话算见死不救,不知情那就不用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