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胜诉且判决生效,则保全的房产面临被拍卖的风险。拍卖获得的财产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按执行数额尽快扣除。多余部分退还当事人。建议积极协商与对方的纠纷,通过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调解结案。
分析如下:
首先是“不动产保全”的问题,你提到李某的房产被张某保全,在法律上,保全一般是指向法院起诉前或诉中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你的描述,貌似不是这种保全,我猜想可能是张某将李某的房产证存放在自己身上。从法律上而言,这种“保全”没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由于房产是登记主义,尽管按照离婚协议是妻子的财产,但是没有过户,银行根据房产登记的名称认定是李某的房产有一定道理。但是李某或者其妻子可以提出银行有调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义务,从而主张银行具有一定的过错,看法院怎么判。
最后,如果妻子能帮贷款还清,由于主债务消灭,抵押权自然消灭,可以取回无负担的房产。
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银行有调查房产的义务,存在过错;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给她。但是能否胜诉我还没有办法判断。
有点混乱。
现在李妻是以朋友的身份在帮他。从法律上来讲没有配偶的身份地位。
李妻应该是首先去法院起诉要求自己的房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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