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规定》要求,“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1月底召开。”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都应根据这个要求按期召开。首先是要严格坚持一年召开两次的制度;其次是要做到定期召开。每次生活会召开的最后时限问题,从各地执行情况看,多数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召开,但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能按期召开。这有思想方面的问题,也确有工作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属于前者应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性。如解因工作等方面原因安排不过来,适当推迟一点也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级党组织的要求。
每年一次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已经改为每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