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我们的住房是父母的动迁使用公房, 当时有父母、妹妹、还有兄弟二家共同居住,都有结婚证和户口的,妹妹结婚出嫁及父母亲去世后,1999年兄想用公积金买下该房, 当时兄说好以市场价买下弟的居住面积(总面积50%),让弟自行购房, 当时就签了一张书面协议(是没有公证过 )。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购房成功。 然而至今10多年过去了 ,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因为弟从来就没有拿到过哥的一分买房钱, 反而房产证就成了哥所有, 哥说房子是他们买下的 ,他们现在就是房东 ,而弟就变成无房户了, 哥的意思就是现在弟住的房子,就是哥所提供的,没有赶弟走已经很好了,骗取了弟弟的善良的心, 真的好恶毒 , 没想到当时是共有的使用房 , 考虑兄弟之情,同意他买下的房产证, 转眼就不认账了 ,说弟无房了 ,现在弟提出长年在一起都有不便 ,希望能分开住 ,可是哥不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给弟, 哥认为还是要按照10几年前的价格 ,弟认为不可思议, 市场在变, 房价猛涨, 更何况是没有经过法律程序的所谓协议 , 但是哥现在就是我行我素,我们想得到你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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