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法院之间如果不是直接法律关系,肯定有间接法律关系的。直接法律关系就不说了。单说间接关系,一是,国家征用拆迁,旧城改造拆迁,妨碍国家发展需要的拆迁法规外及以下行政行为外都与法院有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到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保护物权人的物权法。都是与法院有关系的。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拆迁的时候,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自然要去法院。
如果是政府的危改文件中确定的补偿或者安置办法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强制拆迁,现在规定只能法院执行。
不过大多数的法院也是在尽力的避免出现在强拆现场。
一般而言,可能有两种联系:
1、商业拆迁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例如:补偿款等),可能在法院发生民事诉讼。
2、行政命令拆迁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纠纷,可能在法院发生行政诉讼。
新法规定了不准强拆,只有法院有执行权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