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指的是“试用期”吧,如果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关于“试用期”的合同条款,如果尚在试用期内那么可以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是明确约定的只是“实习期”,由于“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如果您是非在校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及第38条 第5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