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用人单位有无故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
3、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除正常工资外,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建议你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按照法律程序是这样的。但是如果公司有其他违法情况就另当别论了,你可以以公司没有给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以公司没有为你办理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前提是公司没有为你买社保,其他比如克扣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等),这样你可以获得四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我在百度知道上找了很多关于试用期内要不要交违约金的帖子,很多都是说的不用交,但是又拿不出确切的证据,回答不用交的朋友都是依据的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来说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条只是说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要不要交违约金,此法的其他条款我也看过了,只规定了辞职要提前30天,试用期可以随时提出,并没有把试用期和违约金放在一起说,也就是没有明确说明试用期内要不要交违约金。
我想问的是:试用期走到底要不要交违约金,有确切的依据么?
有专业法律人士回答我这个问题最好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必要时可以采取劳动仲裁!
你可以直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至于离职的问题,如果有拖欠的工资等可以直接被迫离职,还可以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