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对你有点帮助的法条如下
新劳动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合同期应该与服务期是相同的时间,本身单位就是不合理的,同这一条,你可以和单位说清楚,或者写一个书面协议,如果你工作的合同期满,你就根本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这个你不用担心,但是你一定要把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时间让单位和你讲清楚,最好你能得到一个书面的答复,这样以防以后有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