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4、婚姻法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您好:
您的情况,我已经大体上了解,分析如下:
1、既然担保老师已经帮你妻子和其前夫偿还了15万,那么老师就享有向您妻子和其前夫追偿的权利;
2、15万既然是夫妻共同向银行借的,那么债权人有权利要求您妻子和您妻子的前夫共同偿还15万,您妻子不能以“未分的一分钱的财产”或者“男方向自己家里人拿了3万”为由,决绝承担这个责任,且一般情况下,夫妻各一半!
3、男方向您妻子家里人要的3万,如果有借条什么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4、这笔15万债务跟您无关,出于保护您的原则,建议您的财产和您现在妻子的财产分清(从根本上分析,也是对您的妻子好!)
建议如上,希望能帮到你。
属于他们的共同债务。
你妻子和她前夫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对方可以找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要求还钱,
你妻子和她前夫各自承担多少自己可以协商,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
离婚不要财产,一样要承担债务,除非双方有约定,但双方的约定仅在双方之间生效,不能对抗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