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总承包方乙方,分包是甲方(镇政府)指定的施工队(镇政府自己的人)

2024-11-25 11: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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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分包合同是与你施工总承包方单位签的,有麻烦后镇政府有谁会站出来说是他指定的队伍要求你们施工方给他们分包的呢?!相信没有人会站出来承认的!
2、无论你方有无与该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该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建筑法对工程分包是有限制、有要求的,你方违反建筑法了,因为作为总承包商,主体工程或主要工程是禁止分包的。所以你方属非法分包。
3、总承包方可以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材料和施工管理等还均由总包负责的;或总包自己组织和管理班组,并组织现场施工和管理。但提问者所说的施工队显然不是劳务分包或纯劳务人员了,提问者所述的不仅是劳务工人的偷工问题,而且更严重的是还偷料问题,这一般只有在包工包料的工程中才会出现除偷工外还要偷料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总包方在施工管理中对此有背景的“分包方”管理失控。
4、综上所述,该工程实际就是非法的挂靠工程,但也是全国都普遍存在的、屡禁不止的,该施工队就是一个挂靠你们公司的包工头,你也许是挂靠单位的驻现场技术监督人,不会是建造师(舍不得建造师到场的费用,且你是建造师那你也就知道该怎么做了),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但你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板底筋直径按10厘计间距一般也就是150,200的间距已经是较大的了,偷成250,都快成构造要求了,估计楼板砼也要偷的,楼板徐变开裂也就是早晚的事了;如果是箍筋的话,支座加密区和元宝筋集中荷载处加密区的箍筋是偷不得的,以及主筋的锚固长度部分更是偷不得的,否则坐通牢底都有份,这不是耸人听闻,如湖南的火灾楼房很快整体垮塌致使10多名消防武警死亡、南昌万寿宫商城火灾整体垮塌市长挪窝、四川某新落成通车大桥整体垮塌案等等一个导火线就足以使一串人坐牢。鉴于此,你应对包工头说明利害,科学指导其偷工减料,并将此问题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汇报,由公司层面对其施加压力,使其服从你的现场督导,并适度的表达给业主的领导,业主的头头也会支持你们的,否则,公司可接管该工程,或解除其内部承包协议(挂靠一般都是以内部承包协议的形式体现的),业主也不会趟这趟浑水了。

回答2:

首先主体结构不让分包,说明你们已经违反强制性规定,其次,业主是不可以直接选定分包单位的,只可以提供分包单位供你方选择,因此所有的分包单位都是必须通过总包单位的,你做为总承包方,有权利责令施工队伍停止作业直至整改合格再继续施工,如果不听,可以用书面文字通知其停工,仍无效可以通知业主责令换施工队伍;类似上述现象发生,你们在签合同时应有条款体现如果分包队伍不服从管理的处罚措施!

回答3:

乱说的吧,主体结构哦必定要你们自己做的啊,不可以分包的,最多是拼着做,你们公司出面。至少这个当然可以提了,绑扎只要不是基础很多地方是跳扎的,钢筋间距200变成250你说的是板筋吧,老实说吧这个是监理的事情,现在甲方和监理和你所谓的乙方的分包单位关系好,那么就一个结果当做不知道到,你们你去投诉,还有这个是项目经理的事情,你掺和个啥呢?房子倒了和你也没关系,要是你是项目经理,就看的胆子大不大了。不出问题大家都OK,出了问题你和监理带走。如果这个混凝土确实是分包出去的,那么你们总公司负责连带责任,但是分包单位是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出了事情你们罚点钱,他们坐牢的。而且这个东西是普遍想象,尤其是地方上,绝大部分的问题都是不大的,现在的设计很多都是那个那个的,其实钢筋不知道配多了多少。

回答4:

镇政府的工程是财政拨款,政府工作人员更应遵守招投标法,指定施工队已经违规;财政拨款的工程应强制进行监理,他们总不能不要监理吧!像题中说到的分部分项质量行为,其管理是监理单位的责任,整个工程的质量行管理为也是县级监督站的责任。我也知道远离市区地方,有权人很多不按规定办事的状况,出了问题推卸责任很内行。你作为总包,很为难。无奈的办法是收集确凿证据,书面报告总监或进一步捅到监理单位,同时,还要捅到县级监督站。就算是不能令其返工,也要证明总包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已尽了责任。
问题补充后,说明你没有主体结构的资质,你是不能当总包的,你只是安装专业分包。

回答5:

不是你走就是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