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一年的合同后再续签,不需要试用期。
第一个问题,用人单位这样做是符合劳动法的,所谓的试用期就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试用的时间,这个期间你可以与单位提前三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试用期过后你不想干的了话就要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十条第四节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新的劳动法,你的用人单位没有做错,在试用期前就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工作合同。
同时,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算入正常工龄时间。
如果你想辞职,根据新的劳动法,如果目前在试用期间的话,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