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还在试用期,上班十五天感觉不合适提出辞职。公司以规章制度说事,这十五天没有工资。

2024-12-19 1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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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的做法违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1、由于你还在试用期,感觉不合适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即可。无论公司同意与否,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2、公司的规章制度需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宣贯至每一位员工,否则是无效的。即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未满三个月要扣除十五天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无效的。
3、从理论上讲,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而你工作尚不满一个月,没签合同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
但不影响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通过向劳动监察大度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回答2:

那你每天上班有没有考勤?有没有什么能证明你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例如微信聊天记录上面有没有一些工作相关的内容或者有无工作邮箱之类的,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也是可以的,另外不管这个公司到底有没有这个未满3个月扣除15天工资的制度,首先你要知道这个规章制度本身就是违法的,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权以任何形式克扣,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回十五天的工资。

回答3:

你是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明显,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也是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因此,你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依据如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回答4:

没有签订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试用期可以解除合同,提前三日提出。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