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如果有遗嘱或扶养协议,遵照遗嘱或扶养协议执行。如果没有,遵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奶奶健在,母亲未再嫁,家里有独生子。因此爷爷和奶奶(被继承人父母)、母亲(配偶)、儿子(子女)是继承人。
房产证改名,必须所有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才可以的。
放弃继承,必须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文件,并且对该文件进行公证。可以不用身份证,只要填写身份证号码、亲笔签名或按指纹即可。
如果不更名,将来爷爷奶奶去世后,因为爷爷奶奶占有该房产50%的份额,因此需要分割是是爷爷奶奶所占的比例。
爷爷奶奶如果留下遗嘱或跟别人有扶养协议,遵照遗嘱或扶养协议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或扶养协议,遵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其份额。
姑姑、叔叔是爷爷奶奶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姑姑叔叔均分该房产的50%(爷爷奶奶的份额)。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按你说的情况来看:首先应看你父亲是否有遗嘱.如果有的话按遗嘱,没有的话就应按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如果按法定继承的话.首先有继承权的人分别为你,你母及你的爷爷奶奶.然后再将该房产一分为二,你父母各一半.你们四人所继承的只是你父亲的那一半.即每人大体可分到1/4即房产的1/8
关于你说的你想要把房产过户.那你可参见<物权法>第9条至第22条在他们都同意的情况下去房屋交易中心办理.
如果不过户,你爷爷奶奶也都去世了,与上雷同.有遗嘱从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此时的法定继承的标的是该房产的1/4(你爷与奶的份额).应有你的叔叔姑姑的份额.
详情可参见<继承法>法定继承部分.
父亲去世,你与你的母亲以及爷爷奶奶均有继承权,如果要改房产证,需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如果没有改,在爷爷奶奶去世后,爷爷奶奶的那一部分则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继承,即你的叔叔和姑姑
没立遗嘱第一继承人就是配偶然后儿子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