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里的本人工资按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缴费工资不是实际工资,不存在税前税后。不过应当按税前实际工资缴费,导致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找单位补足,各地法规应该都有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