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宗教领域大不过国家,宗教人士首先是个公民,只要是身一个国家的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未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场所设置功德箱等设施,接受信教公民捐献,甚至雇用假僧假道从事不正规的宗教活动,这是不允许的。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这些场所的主管部门也必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这些场所停止宗教活动。鉴于这些违法行为很多情况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对这些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
触犯《刑法》的按刑法相关条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