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填写吗?

2024-12-01 16:24: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填写。为了避免多交个税,一般会在年度内就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这样不用再汇算清缴的退税。手机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让查看以前申报的数据和附加扣除数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补充填写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回答2:

可以的,给你举个例子:

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
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回答3:

可以的,
为了避免多交个税,一般会在年度内就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这样不用再汇算清缴的退税。
手机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让查看以前申报的数据和附加扣除数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补充填写的。

回答4:

如果有专项附加扣除而没有在每月预扣预交时填写扣除的,在汇算清缴时可以补填扣除,补扣之后产生退税的,可以申请退税。

回答5: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可以修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