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老人去世,村里要收回土地。老人还有儿女。
在土地承包期内,老人去世,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承包的土地,按继承法继承。
【2】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老人虽然死亡,但是老人的土地承包有关证件不应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