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子的婚前收入是否为家庭财产,可知如果该子女与父母等人共同生活,其应该分担伙食、住房等费用。如果该子女已经独立生活,其工资收入基本上全部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房产证名字是父母
父母出资全款买房,房产的归属权写上父母的名字,父母可以决定暂由儿子媳妇或者是女儿女婿居住,但没有对房屋的归属权。等到孩子婚姻稳定后的适当时机再买卖或赠与他们。当然也可以写好遗嘱,未来他们自己去做个继承就可以了。
第二: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
根据父母的意愿,他们自愿的将这所房产赠与孩子,房产证上就应该写孩子的名字,这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共同拥有的财产,孩子有共同的使用权和处理的决定权。
第三:房产证是单独一个人的名字
单独赠送给儿子或者是女儿,与媳妇和女婿无关。房产证上就应该写上儿子或者是女儿的名字,儿子或者是女儿就对这所房子拥有了归属权。可以把它看成是儿子或者是女儿婚内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最后,不管是什么情况,都希望大家和平解决,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希望大家都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父母在婚前帮儿子全款买房,是儿子的婚前财产。结婚时女方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儿子有权拒绝。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的财产属性,就从个人所有,变为共同共有2。离婚时,男方父母无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