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条法律就规定了就算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且离婚了,但是不会对其子女关系造成丝毫的影响。同样,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抚养方拒绝探望孩子,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即使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望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探望权什么时候都可以执行,如果要合法拥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必须要遵守以下条件:
一、事先协商好探望孩子的时间
就算想要去探望孩子,也必须要在抚养方与孩子都有时间的情况下才可以,事先和抚养方协商好探望的时间,否则如果贸然而去,抚养方有权拒绝探望,但是非抚养方若要提出特殊的要求,如要求孩子随自己生活数天,或者带孩子出去旅游,这必须要征求抚养方的同意,否则抚养方可中止探望权。
二、无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
非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犯罪在身、吸毒、赌博、虐待孩子等行为,抚养方可以以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理由拒绝其探望孩子,但是如果不利孩子成长的情况已经中止,非抚养方可有权要求恢复探望权。
三、孩子自身意愿
如果孩子已经满14周岁,拒绝另一方探望,那么应当遵循孩子的意愿,中止探望权,但是如果在孩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能随便中止探望权,但是要结合孩子自身的成长情况,如果有确定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
离婚后应该可以看小孩的啊,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监护权人不应该不让另外一方见面的,这个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但是最后要想清楚,可以先找人协商一下,到了万不得已的时候再出此下策啊。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很伤人。也简单,你要到法院去告他,争取自己看小孩的权利。
每一位父母都有看小孩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