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正常情况下只要分居满两年且法院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即使考虑到子女情况也只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一条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仍不判决离婚的与法不合,下次起诉可以试试提供孩子的健康证明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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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话规定,不是分居两年,到法院起诉,就可以判离婚了吗?为何两次,法院都没有判。是因为其他没有谈妥?比如孩子谁扶养?大家好好谈。其实好多人住在一起,虽然没领证,也相当于结婚。很多人领证了,睡一起,也像离婚了一样,各自安好。你们都分居,其实跟离婚没什么区别。他坚决不离,那就这样分居咯。又不影响什么,孩子是无辜的,他梁康健康快乐最重要。所以你还是慎重。
应该分居半年就可以起诉的吧,可以去咨询一下,
两个人都有过错,但是男方必须提供证明。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楼上说的分居三年自动解除婚姻的说法是错误的。至于财产,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姻存续期间增加的财产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然了也存在婚前置房欠债,结婚后才还清等情况,这样的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家庭共有财产份额。
所以如果你的家庭财产问题比较大的话,建议你最好找律师咨询清楚。
离婚和孩子身体状况没有关系,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法院以孩子健康为理由判决不准离婚,可以到上级法院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