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招标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的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按下列标准计算:(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的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的管理和协调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3-5%计。
按你说的情况来看属于第2种,虽然电缆和其他设备是他们的,但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有可能共用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等都属于配合服务。如果是施工方的话,招标文件中没有这项,属于增加的总承包服务项目需要补签证!
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仅做广告牌通过业主协调,也就是用电的问题了~可以接表计量。
按费用定额规定,总包服务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包括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速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所以,谈不上总包服务费的问题。
我中标了一个工程在施工后说要我们付总包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