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所以MTS在注册中国公司的时候必须译成中文,谐音译成“美特斯”。如果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