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病防治部门不给尘肺病患者给出报告,导致尘肺病患者拿不到工伤认定书。国家政府是否应该承担相应

2025-01-03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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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些应该都是老矿井的尘肺病吧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尘肺病属于职业病范畴,纳入工伤保险,不过现在的劳保条件很高,新发的尘肺病并不高
主要的问题是之前的老尘肺病,大概是60-80年代井下作业的人,尤其是山西、安徽等地煤矿企业,以前并没有工伤保险一说,也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而且劳保条件很差,当时一些老工人患病概率非常大。不才曾经在社保做过6年,对于老工伤尘肺病这块接触了不少资料
事实上,老工伤尘肺病现在是一个很大的难题:第一就是钱,资金困难。尘肺病多发于矿井尤其是煤矿,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一些省份,本身这里社保缺口就大,资金也不是很充裕;第二就是法律,因为无论是社会保险法还是侵权责任,甚至是劳动合同法都是后来才出的法律,而很多老尘肺病都是60-80年代尚没有法律依托的时代产生的
事实上,我接触过的很多资料,原单位承认你是尘肺病,也希望给与补偿,但单位没钱,社保方面缺口又大,而且依据保险的原则,由于老尘肺病人并未参保,工伤也很难支付。举个例子,安徽某煤矿大约有70多名尘肺病患者(职业病),涉及治疗资金需求2014年超过900万,但该煤矿早已停产改制,新单位在接手时明确不承认原有的工伤和职业病,否则不予承接,而转让煤矿的资金还要保障当时在职人员的分流,明显不足,而且煤矿如今产能和效益很低,接手的老板不想做了。当地经济并不是太好,社保缺口大。当时,有大概20名尘肺病患者提起了诉讼,并且胜诉了,但是原单位的托管单位账户上的资金只有几十万,对于这20人大概需要接近300万的治疗费无力负担,我记得最后协商是每人先赔付3万元用于治病,剩余的只能等......
怎么说呢,老工伤老职业病问题现在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原因还是资金不足,国家每年都会投放资金下去,解决这些问题一般是由国家、地方、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但国家资金下去了,地方资金不足,企业没钱,结果导致老工伤只能解决一部分,无法完全解决。
事实上,很多尘肺病高发区域,恰恰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内陆地区,毕竟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用人的同时,需要承担用人的成本和风险,完全依靠国家给企业买单也不现实,有些矿本身是地方经营的,和国家并无直接关系,但地方往往过于依靠矿产,当矿产停产时,地方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填补。
如果是国家全权负担,意味着纳税人的钱被用来给地方企业堵窟窿,说实话,很多地方的老百姓都不愿意。就拿近期国家对于社保统筹的处理,本意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让沉淀较多的省份接济缺口较大的省份,实现社保平衡并进一步实现社保全国统筹,但遭到南方部分省份老百姓的强烈反对,到现在还没能执行下去,如果是老工伤问题,全国处理起来至少要上百亿资金,这么庞大的资金就算是国家也不能说轻易的发下去
所以,就目前来看,解决老尘肺病人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个例,而是一个社会化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职业病防治部门如果对于有足够证据证明,但仍拒绝出具证明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进行确认;而对于赔偿,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或者托管单位,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赔偿

回答2:

可以向职业病防治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的,

回答3:

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
后者直接起诉工伤认定部门。